3)第二百一十一章 断我“粮道”?_我写的自传不可能是悲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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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了过来。

 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……

 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,直到退无可退……

  这是在故意制造“被殴打”和“逃跑”这一避险行为,构成众人实质上的“正当防卫”必要条件!

  法律上,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,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。

  因为你还有一个“逃跑”的避险方法,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,而是直接动手,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“互殴”!

  所以遇到人身侵害时,最好是能先“逃跑”,逃回塔下,表现出不想动手的避险举动。

  如果对方不依不饶还想冲塔,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来劲了!

  你看吧,不是我想战斗。

  是别人欺人太甚呐!

  这个时候你掉头反杀,那是一点刑事责任都不用负,这才是“正当防卫”的正确打开方式!

  当然了,这其中还有一些防卫是否过当等复杂判断。

  但是只要不弄出重大死伤,你基本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了。

  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,打个架,打的赢的不一定是真的赢。

  打的赢,还不用赔,一点责任没有,还要让对方出点血,这才是真的赢!

  否则也不过是两败俱伤,说不定还得去局子里蹲几天。

  知道“正当防卫”的触发条件不难,难的是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想通了这一切,还精准的让人按照对己方最有利的发展去走。

  这就相当考验临场应变能力了。

  林海棠想明白了一切,不由暗自惊叹孟浪的心思缜密,临危不乱,居然在那么短的时间内,就算计好了对己方最有利的做法!

  当然,她并不知道,孟浪可不是临场应变。

  完全是蓄谋已久……

  “警察同志,不要听他们胡说哇!呜呜~你看看我这脸,鼻梁骨都快断了,到底谁打谁这不明摆着吗?莪们才是受害者啊!”

  唇钉混混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着。

  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个动手“揍了”孟浪,这家伙明显被各个友军给针对了。

  此刻整个儿就是一猪头,鼻青脸肿的,还淌着鼻血,被打的几乎连亲妈都不认识了,那叫一个凄惨。

  “对啊对啊,我感觉自己现在脑袋嗡嗡的,怕是被打出脑震荡了!”

  “我尾椎骨好像断了,起不来了!”

  “我小兄弟被踹了一脚,说不定都伤残了啊!我要求验伤!”

  “对!还有我,你看看门牙都被打掉了!这可是上个星期刚做的,高级陶瓷的!一个要一万多呢!我要求他们赔偿!”

  “……”

  一时间,混混们的卖惨声此起彼伏。

  这年头,“谁惨谁有理”,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很有市场的。

  不过他们并不知道,孟浪已经给他们挖了个大坑……

  “行了!都别嚷嚷!”汪兆平瞪了他们一眼,这才勉强将集体喊冤的混混们压了下来。

  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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