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458 雷声大雨点小_大宋有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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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死刑,罪名是破坏湟州经济,依据的不是大宋律而是湟州律。这是一部以大宋律为基础修改的法律,罪名没增加几个,刑罚却简化了九成多。

  在湟州律里只有三种刑罚,最轻的是劳动改造,只针对乱扔垃圾、随地大小便、醉酒打架没伤及性命之类的过失犯罪,通常就是判打扫城内卫生十天到一个月。

  最重的就是死罪,凡是故意破坏湟州新政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判死罪,蓄谋杀人、纵火、下毒、抢劫之类的自然也是死罪,还不用等朝廷批复,全是立即执行。谁让湟州是特区,驸马又知湟州所有的事情,有这个权利。

  中等的刑罚就是苦役,通常死罪的从犯、过失杀人、经济犯罪、偷盗、奸淫者全会被送到石灰矿去挖石头,从几个月到十几年不等。

  其实判了挖矿十几年还不如直接死刑呢,在那种工作环境下又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,能抗住十年不死基本也属于星君下凡。

  这种简单粗暴的律法也就适合湟州和甘凉路的现状,大家生活的本来就简单粗暴,绝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懂律法,脑子全是一命抵一命的朴素认知,法律太仔细真没啥用,反倒还成了理解障碍。

  但随着经济发展,湟州律肯定还得不断完善细化,这个工作其实已经展开了。不管是湟州的11人代表还是马尾城的7人代表,他们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各行各业提出更合理的规则,然后互相沟通讨论。

  什么时候达成全体一致了,什么时候就可以写进湟州律,做为正式法律开始执行。再往后还可以细化出各行各业的单独法律,同时把执行起来有问题的律条加以完善或者剔除。

  但这个工作有个非常漫长的过程,通常要用代来做时间单位,得由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断完善细化调整,才有可能逐渐达到相对的公正。

  洪涛只是想给后人起个头,并且要起好、起正。现在的湟州律可以粗狂、可以漏洞多,但根子不能歪,必须以体现相对公平、制衡权利为基本原则。否则根基都是歪的,以后弄的越细致、越完善,就歪得越厉害。

  这两个商号的人也是点背,假如过上五年十年的再来湟州撒野,说不定就不是死罪了呢。但话又说回来了,假如湟州律执行了五年乃至十年之久,大家已经养成了按照律法生活的习惯,这些有背景的商号还敢来这里触霉头吗?

  这就好像国人在国内各种随意,一旦去了律法执行比较严格的国家立马就知道收敛,甚至比当地人还乖巧。

  人就没有天生的低素质,到底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完全看周围环境。这也是所有动物包括人类的本能,适应环境!

  但现在正被押上台的十多个人没有适应环境的机会了,甚至连求饶的机会都没有。每个人都被绑的和粽子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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