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。抢车时,对方态度十分恶劣,并明说是队长下令要他们抢1000辆,完不成任务,就扣他们工资;完成了,则有奖金;成得越多,奖金也就越金!
她很生气,到网吧查找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常识后,当天就去了区法治科去申请行政复核,要求对方出示执法依据!
但是,法治科说执行依据是2010年的规定,她接过来一看,内容是“凡电动车大于40千克速度大于20公里的车都是机动车。”立刻道,这个标准己经被叫停了!对方就又改口说执法依据是1999年的标准,她又接过来一看,那根本不是扣电动车的法律依据,而是一个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,并且己经落后了!对方后来又拿出了几个法律依据,全部都是站不住脚的!
过了几天,她再去法治科,这次,对方拿出一份文件,说她那个是电动自行车,属于自行车,不是机动车,无需办理牌照,但同时又拿出一个深圳市收电动自行车的临时文件,文件有效期是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遥大运会特殊时期,文件早就过期了。
过了几天,她又去法治科,这次,对方一会儿说执法依据是《道路安全法规》,却又不知道自己依据的是哪条法规,只好改口说依据的是《道路交通法》,并说她的车其实并不是电动自行车,而是机动车,但这就又绕到前面己经叫停的那个文件上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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