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901章 孙善明之流_谍海孤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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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些描述的,是彻底的破坏规则,通常至少是国家层面动手或默许他人动手的洗劫行为,这是我们所无法抗衡的,所以我们要利用各种规则,拉高其这么做的成本,以此保障自身利益,相较抢钱,抢这些的成本更大。

  至于个人、公司、势力团伙这类,只专门针对林家的抢夺行为,这种事大概率会发生,而且以林家外人身份,政府大概率会漠视并冷眼旁观甚至偏帮对方,但这属于竞争、对抗的范畴,也是需要手上这些筹码发挥作用的时候。

  像是林家握有某个产业、行业很多价值不低的技术、专利,甚至是某样某几样核心关键技术,然后与某家或某些公司合作,威胁损害了另一些人利益,这些人联合纠集起来,想要搞倒或逼迫林家出让这些技术专利之类。

  这个时候,跟林家合作的公司你不能冷眼旁观吧?毕竟他们明面是奔林家来,但实质上还不是想要抢你的生意,打击打压你。

  如果合作方无动于衷,甚至也想把你搞了,那就结束合作,终止技术、专利这些授权,直接转头找搞事那些人合作,还可以只与一部人合作,以利相诱,从内部进行分化瓦解。

  毕竟林家妥协退让甚至真的垮了,这些东西也不见得会落到他们手里,都得到了也不见能竞争过别人,还不如跟林家合作,用这些来限制其他公司企业发展,还不行,还可以引入外部想插足这个行业的势力进来。

  反正林家手握这些东西,只要不是彻底打破相关规则,就意味着持有了限制、打压竞争者的武器,其中的利益,会引来敌人贪婪者,也会引来想要吃到其中利益的合作者,构成既维护自身利益,也连带维护保护了林家利益的利益链。

  除去上述情况,林家亲自投资经营的行业,可以拿这些技术、专利等做为筹码,同行业内规模靠前的企业、公司合作。

  互相授权技术、专利这些,甚至互相持股联合在一块儿,构成利益联盟,以几家的技术、专利等为砖,搭建技术、专利的壁垒,也可以叫城墙,把自已围起保护起来,以此排斥后来者或想插足其中的外部势力,进而共同谋取技术这些带来的超额利润。

  当然了,这么搞,肯定也会让人想从林家这里打开突破口,进而插足进去,相应林家可以同时介入更多行业,与更多人绑定利益,让想对林家下手的人,付出远比插足那个行业更多利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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